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
ISBN:9787109198708
版次:3
品牌:中国农业出版社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12
用纸:胶版纸
页数:201
字数:31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定价:35.00
王喆主编的《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第3版十 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结合有关畜牧兽医法 律法规,系统地介绍了畜牧业管理及畜牧兽医行政执 法的有关知识,包括畜禽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管理、 兽药管理、饲料和*管理、畜牧兽医标准化 管理、实验动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畜牧兽医法律法 规的检索、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畜牧兽医行政司法和 畜牧兽医行政诉讼等内容。内容翔实,具有系统性、 科学性和实用性等特色。
本教材既可作为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畜牧兽医、兽 医、兽医卫生检验、动物防疫检疫、兽药及饲料营销 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执 业兽医考试读本,并可供 相关专业农业院校师生及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基 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兽药饲料营销人员、兽药生产 管理人员和养殖户参考。
第三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二版前言
项目一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概述
【理论知识】
一、法的基本理论
二、畜牧兽医行政法律关系
【拓展知识】
畜牧兽医行政法制监督
【思与练】
项目二 畜禽养殖管理
任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概述
【理论知识】
一、《畜牧法》调整的对象
二、《畜牧法》适用的范围
三、《畜牧法》的主要内容
【拓展知识】
制定《畜牧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任务二畜禽养殖管理
子任务一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管理
【理论知识】
一、种畜禽品种选育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子任务二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管理
【理论知识】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备条件
二、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管理
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
四、奶牛场管理
五、养猪场管理
【拓展知识】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二、畜禽交易与运输管理
三、食品动物及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四、草原管理
【思与练】
项目三 动物防疫管理
任务一 《动物防疫法》概述
【理论知识】
一、《动物防疫法》的适用范围
二、《动物防疫法》的调整对象
三、《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
【拓展知识】
制定《动物防疫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任务二 动物疫病的预防
【理论知识】
一、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管理
二、动物疫病的分类
三、动物疫病的预防
四、动物防疫条件
五、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六、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拓展知识】
一、我国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规定
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三、动物防疫的保障和赔偿制度
任务三 动物检疫管理
【理论知识】
一、国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概述
二、产地检疫
三、屠宰检疫
【拓展知识】
一、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三、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概述
任务四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和执业兽医制度
【理论知识】
一、动物诊疗机构及其行政管理
二、动物诊疗机构必备的条件
三、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批程序
项目四 兽药管理
项目五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项目六 畜牧兽医标准化管理
项目七 实验动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
项目八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检索
项目九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
项目十 畜牧兽医行政司法
项目十一 畜牧兽医行政诉讼
附录
参考文献
《畜牧兽医法规与行政执法(第三版)/“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四)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1)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3)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实验室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
(5)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
(6)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验室感染控制管理
(1)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2)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
(3)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或泄漏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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